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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木门有色差 退货理由过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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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因收到的定制实木门颜色与预期效果有差异,拒绝付款并退回,被商户告上了法庭。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于先生是省会一家实木门家具店老板,某日,李女士到于先生的店内选购实木复合门等家装用品。因为当时店内没有相应的实木复合门实物,于先生就根 据色卡向李女士推荐了某一号色卡颜色的实木复合门,梁女士当即表示同意,并订购了实木复合门、垭口各三套、窗口两套、防盗门入库口一套、推拉门一个,价款 共计6900元。确认订单后,于先生向李女士出具了销售清单,并标明了所选色卡标号,李女士预交了100元的定金,于先生也派人上门测量了具体尺寸,并约 定剩余尾款等安装完成后支付。

  几天后,于先生将向厂家订购的实木复合门等家装用品送到李女士家里并准备安装时,李女士称她订购的实木复合门是没有黑色花纹,而于先生送来的实 木复合门等家装用品有黑色花纹,因与预期有差异,拒绝安装,并将所有家装用品送回了于先生店内。后李女士通过其它家具店购买了实木复合门等家装用品并安装 完毕。于先生认为李女士拒收的理由过于牵强,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李女士支付货款。

  桥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女士根据色卡颜色向于先生订购家装用品后,拒绝于先生为其安装并退货,也未支付于先生货款,构成违约。于先生有权要 求被告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但于先生作为经销木门商户,对色卡所对应实物颜色特征应更为了解,其未明确告知李女士,自身存在过错,对纠纷的发生理应承担相 应责任。关于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问题,考虑到被告李女士已返还于先生上述家装用品,且已另购买并安装家装用品,由被告李女士继续使用其原购买的家装 用品将使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以于先生另行销售上述家装用品为宜,并由被告李女士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最终该院依法判决,扣除已支付的100元定金,被告李女士赔偿于先生损失19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的价值较高的定制类商品时,最好以实物为准,认真确认所选颜色、款式、材质等相关特征,避免发生误差;同时商 家应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合理选择权,避免因商品实物与图片存在误差导致双方产生纠纷。(来源:石家庄桥西法院)

编辑:sfedito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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