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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劳务服务中心简报

重庆市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1/8

民族平等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石。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特别是新疆“7.5”事件后,各民族间的和谐与团结问题更是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重庆市建委制定了《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渝建发【2009】127)。为掌握重庆市建筑业相关企业在民族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和国家相关民族政策的宣传。2009年8月19日,重庆市建筑劳务服务中心参加了由重庆市建委组织的赴新疆、青海、宁夏和甘肃4省(区)向我市外出建筑企业宣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的检查宣贯组,现将有关情况简报如下:

    一、我市在“西北四省(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
    2009年上半年我市建筑和勘察设计企业进入“西北四省(区)”共28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9家,专业承包企业3家,劳务企业4家;勘察、设计企业各1家。完成施工总产值8900万元。建筑劳务人员输出初步统计7310人。 其中新疆地区有总承包企业11家,专业承包企业2家,劳务企业4家;勘察、设计企业各1家。上半年在新疆工程项目16个,在建项目7个,新签合同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合同金额1.34亿元;建筑劳务人员输出初步统计4810人;上半年完成施工总产值6790万元。青海省总承包企业4家,专业承包企业1家(公路工程);勘察企业1家。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承包企业各2家。除一家施工企业由于资金的原因未开工外,其它均在建设施工中。
    二、各企业执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
    检查宣贯组每到一处,即进行调查了解,并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调查了解中,没有发现企业及人员有违反国家民族政策的制度和行为。在宣贯过程中,也了解到各企业负责人对国家的民族政策都有充分认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有的企业有少数民族员工,企业对这些员工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少数民族员工和汉族员工在工作生活中相处融洽。
    三、重庆企业在新疆“7.5”事件的情况
    在乌鲁木齐市发生“7.5”事件期间,市建委驻疆办事处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用电话分别与我市入疆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入疆17家企业中就有16家企业办公场所设在乌鲁木齐市),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同时,对企业提出了 “关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求。一是要求保持电话畅通联系,在此期间建立企业情况每天一汇报制度;二是明确入疆企业负责人为“7.5”事件期间本企业的所有人员、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三是要求各企业切实加强所属职工,劳务人员的管理教育,企业所属人员在此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单位、施工现场及住所,不得参与斗殴;四是加强对所属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防范、守护施工现场的管理措施等。在整个“7.5”事件期间,市建委驻疆办事处参加自治区建设厅、乌鲁木齐市建委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数次,并将会议精神及时电话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由于各企业的高度重视和配合,到目前为止,我市入疆19家企业没有在“7.5”事件中发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
    四、检查组对企业民族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检查组要求各企业会后立即安排专人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在当地的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参加学习。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处理好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杜绝任何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行为。特别是雇用劳务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互惠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传统,避免与少数民族群众发生纠纷;要坚决做到不拖欠员工工资,特别是不拖欠少数民族员工工资,杜绝因拖欠工资引起员工集中上访和民族矛盾事件的发生;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交往,为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融合,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各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民族政策的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位职工。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保护好少数民族员工利益,决不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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