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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费别成“变相福利”(万州交通设施、万州道路设施)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发布人:付桂花联系电话:13075479000

广东惠州市近日启动公安政法单位车改,具体做法是压缩机关车辆,配强基层车辆,取消干部专车和非警务用车,按职级不同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至2800元不等的公务交通费。(3月12日《京华时报》)

取消专车,改发交通费,这已不是新鲜事,此前昆明等地都采取过类似的做法。不过,作为地级市整体推进公安系统车改,惠州在广东省乃至全国都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其改革的背景是,警务用车存在头重脚轻的现象,市公安局机关几乎每个科室都有一辆公车,车辆总数占全部警务用车的30%,与此同时一些基层派出所警车却不够用。车改实行之后,不仅节约了公车运行费用,并且将提高基层的车辆装备水平,实现未来三年少买甚至不买车

政策是好政策,既减轻了财政负担,解决了基层用车难的问题,又环保低碳,减轻城市拥堵。但前途是光明的,任务是艰巨的。且不说切实影响到干部个人利益而收车难的问题;收到车后,会不会又巧立名目,购买新车呢?要那样话就是本末倒置了。再有,如果这边收车的一走,那边作为领导,又对基层说,这两天有事,借车来用用,那又如何呢?到时候就真的是“两手抓”,一边是高额的公务交通费,一边是仍然我行我素“买车”或“借车”来用,那车改方案情何以堪?希望有关部门,不仅要做好车改方案,更要做到底,做到位。

一些地方十几年的政府公车改革,要么走不出“越改越多”的怪圈,要么是陷入官员变相加薪的自肥,根本在于“革自己命”之难。2010年中国月人均收入2379元,而正处级的车补都在2800元/月,科长1300元/月,科员500元/月,老话说的好,人比人气死人。如果说,在“利益赎买”的环境下纳税人必须付出一些代价,那么“变相加薪”式的车改或许还能接受一点,怕就怕改了一圈还是走不出左手换右手的游戏。毕竟他们有决定车辆如何使用的权力。

在中国人均工资普遍低于其他国家的同时,公车的使用率却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在芬兰,除了总统,全国只有四个人有专车: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和国防部长;而纽约、伦敦的市长他们大多数上下班是骑自行车或坐地铁的,并没听说那里的行政效率因此慢了多少。取消厅局级以下干部公车并不会影响工作效率。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不要沦为一纸空谈,一次噱头。